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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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实施办法(修订本)

    发布者:编辑:舒康  时间:  浏览:2015-12-14 00:00:00

    第一章 总则

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“双代会”)提案工作,充分发挥“双代会”的作用,落实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,依据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、《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条例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 “双代会”提案是“双代会”代表对学院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后勤服务等重要工作,按规定的形式向代表大会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建议,是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。教代会提案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,符合学院实际情况,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。

    第三条 “双代会”提案工作是提案工作委员会按规定程序,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、审查立案、转交承办和落实的全过程。“双代会”提案工作是“双代会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反映“双代会”质量与水平,体现“双代会”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标志。做好提案工作对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,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。

   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

   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为本届“双代会”代表,由代表大会提名产生,实行常任制,每届任期4年。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,须经“双代会”代表团长联席会议确认。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工会主席担任,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办,委员5——7名。

   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

    (一)制定年度工作计划。

    (二)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。

    (三)对提案审查立案,建议承办单位。

    (四)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

    (五)向“双代会”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,负责提案的反馈工作。

   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立案、审查、落实意见和提案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的决定,须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通过。

    第三章 提案要求

    第七条 “双代会”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。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,听取教职工意见,保证提案质量。做到提案具有严肃性、科学性、可行性。

    提案应该实事求是,反映学院和教职工中的重大事项,一事一案,分析清楚,建议具体。

    第八条 提案人

    提案人必须是“双代会”代表,代表3人以上可以联合签名提出提案,其中1人为主提者,其余为附议者,或以分工会代表团名义提出提案。

    第九条 提案条件

    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:

    1、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提案;

    2、有关学院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后勤、校办产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提案;

    3、有关学院改革发展方面的提案;

    4、有关教职工权益方面的提案。

    (一)凡未立案的提案,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本人。

    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受理:

    1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抵触的问题;

    2、纯属部门和科室有权解决的问题;

    3、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。

    第十条 提案格式

    (一)提案必须一事一案,并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上书写。

    (二)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:

    1、提案题目,即要求解决的问题;

    2、情况分析,即提出提案的原因或根据;

    3、具体建议,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。

    (三)提案人亲自签名。

    第四章 提案征集与整理

    第十一条 提案征集

    学院工会于“双代会”召开前1个月,在下发召开“双代会”文件的同时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,提案征集有效期截止“双代会”闭幕;在“双代会”闭会期间,代表可随时提出提案。提案由各代表团送交提案委员会。

    第十二条 提案收集与审查

    (一)提案委员会收集提案表并按提案要求进行初审。

    (二)对通过初审的提案内容进行审查并按下列原则分类:

    1、拟立案的提案;

    2、一般性意见和建议;

    3、不予受理的问题。

    第五章 提案的立案与落实方案的确定

    第十三条 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认,方可立案。

    第十四条 提案委员会将提案立案情况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,并提出落实建议。由院长办公会议落实方案,同时指定负责提案落实工作的院级领导。

    第六章 提案的办理、督办与答复

    第十五条 院领导审批的提案,由党、院办按公文程序办理,经承办部门落实,院领导核定,转提案委员会。

   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重视“双代会”代表提案,做好提案承办工作,保证提案办理质量。

    (一)认真负责,注重实效。凡是有条件解决的,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;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实施的,要创造条件,逐步落实;确实不可行的,要实事求是地说明原因,解释清楚。

    (二)领导分管,专人负责,健全制度,严格程序。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,由主办单位牵头,协办单位配合,协商解决。

    (三)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,及时沟通情况,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。

    (四)承办单位须在3个月内作出已经落实、正在落实、暂缓落实、不能落实等明确答复。对不能落实或暂缓落实的,应做出合理解释。

    第十七条 提案委员会应了解提案落实情况,及时检查督办。

    第十八条 提案的答复

    (一)提案委员会通知书面或“双代会”信息发布等形式,向代表及时公布提案落实情况。

    (二)提案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,向“双代会”作提案工作报告。

    第七章 附则

 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。

 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“双代会”代表大会通过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   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

   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